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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谈深港一体化

[港都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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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深港在线 
 

“深港创新圈”合作实施的策略建议

(一)政策引导,一国两制  作为“深港都市圈”建设的先导工作——“深港创新圈”的规划和定位应该与“深港都市圈”的目标协调统一,深港两地联手打造世界级大都会的设想应该建议中央纳入国家整体的区域发展规划中,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高度。在“深港创新圈”的框架下,在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问题上,在实现创新要素的汇集及在两地之间的正常流动的目标下,我们更应突出对“一国两制”概念的全面认识。

(二)规划先行,双城效应 “深港创新圈”所要实现的两个基本目标,一是在物理空间上实现所谓的“一小时生活圈”的设想,二是在此地形成创新资源集中、创新活动活跃的区域。第一个目标主要体现在深港在城市规划方面的合作,尤其要共同研究产业布局问题;第二个目标则更多的需要深港双方在市场机制和社会政策方面的合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氛围吸引创新要素的汇聚和创新活动的开展。由于双方在发展规划和产业界定等方面存在着工作程序和认识上的差异,缺乏沟通交流而影响双方合作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我们认为在“深港创新圈”的框架下,应该强调规划的先导性和联动机制,深港协同作战才能产生实在的效果。

(三)互惠互利,优势优先  “深港创新圈”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发挥深港两地各自的独特优势,整合、共享两地创新资源,吸引创新要素的汇集,促进创新活动的开展,实现区域利益最大化,构建深港国际大都会。因此,“深港创新圈”是一个互利双赢的实施举措,既有利于香港的发展也有利于深圳的发展。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深港两个城市之间在诸多方面都存在不小的落差。所以,我们认为在短期内完全开放两地的市场,“拔苗助长”式的跨越融合将给双方带来不小的冲击。从现实角度看,“深港创新圈”着眼于双方具有互补优势的科技领域开始,选择创新链上的应用基础研究作为重点,体现了优势现行的原则。在竞争领域要有利益补偿机制。

(四)市场调节,有序推进  合作协议的签署意味着深港科技合作在政府层面达到了共识和默契,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大力推动将会对科技交流与合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创新活动和行为的开展还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有序推进,避免盲目冒进的倾向。归根到底创新活动的主题应该是企业。因此,深港两地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对创新活动及合作项目的支持和鼓励,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并做好各类社会服务性工作。通过市场完成对各类创新要素的调配和整合功能,按照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推进创新活动的逐渐展开。

(五)产业互动,服务全局  虽然“深港创新圈”主要致力于深港两地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但这种合作本身是具有典范意义和示范效果的。通过深港两地创新产业的互动探索尝试两地的制度衔接和资源共享。以点带面,以领域合作带动整体合作,以“深港创新圈”的局部合作带动“深港都市圈”的全面合作,目的是明确的,路径是可行的。因此,深港两地政府应该给予“深港创新圈”建设中的科技产业合作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证。

(六)机构认定,执行落实  深港双方可以首先认定一批“深港创新圈”中的骨干机构,并给予这些机构创新活动的特殊政策支持,鼓励和推进两地科技教育项目的实质性交流。深圳方面可以先行做到的应落到实处,消除现阶段阻碍创新活动交流的障碍,如:目前合作中反复提出尚未得到很好解决的人员交往、交通便利、两地车牌发放、资金出入、科研设备进出和研发元器件保税出入境等问题,都可以针对已经确认的机构和项目,采取合理的方式提出落实,目前,可以考虑利用设立“工作通道”模式代替新建“口岸”模式进行有效解决。

(七)科技合作,项目先行  加强两地科技合作可,实行项目先行的策略,加强人才的交流和项目合作,提升创新源头的资源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合作的运行机制。制定与香港应用研究院和五个研究中心合作的区域产业创新策略,落实深圳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科技园、香港数码港、香港职业训练局的合作计划,结合粤港合作资金、联合攻关项目对接和深圳资金有针对性的配套。

(八)循环经济,科技保障  将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列入“深港创新圈”合作内容。深港两地在生态环境、能源、海洋资源、食品安全、公共防疫、资讯基础建设、人居环境与健康等社会公益领域的科技合作,是建设“深港创新圈”中两地政府的根本责任。加强可持续发展的科技研究与投入,支持循环经济的环境与能源项目的合作研发与产业化推进。

建立支持区域可持续发展、助力循环经济的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项目和公共研发平台。

(九)品牌推介,联合搭台  利用深港两地现有的会展平台,双方联合向国内外推广两地的科技服务和成果。目前可考虑利用深圳每年秋季举办的高交会和香港每年十二月的创新科技及设计博览会作为商贸平台,双方联合搭台,共同进行产品推广、品牌推介、技术转让及交易等活动。

(十)智库咨询,民间参与  充分发挥两地咨询研究机构的力量,积极引导两地智库开展有关“深港创新圈”及相关问题的发展研究,对研究的协调,政府要给措施,要授权。“深港创新圈”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符合两地长远发展的目标,但要得到社会全面的认同尚须不懈的努力。要充分利用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和影响政府决策的数百个咨询和法定组织,让香港社会参与和认同。深圳市政协以及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综合开发研究院和深港发展研究院等各民间社会咨询组织,深港合作的民间社团等都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深港创新圈”提供咨询意见,使其能够有序发展,适时调整,完善创新,为两地合作注入持久的活力。(2007年8月28日)

20070922 15:05   深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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